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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委是什么单位

发表时间:2023-06-08 23:52:37  来源:资讯  浏览:次   【】【】【
    国家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简称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研究民族理论,展开民族工作和民族教育;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

    国家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简称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研究民族理论,展开民族工作和民族教育;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等职能。

民宗委是什么单位
    国家民族宗教文化委员会是什么单位?

中国的民宗委是干什么的,总感觉中国的宗教势力跟他们的纵容脱不了关系,是否能把民宗委取消?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中央部委之一。1949年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简称中央民委。1954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1970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被撤消。1978年,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决定恢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此后一直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起草民哗行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协调、指导拦仿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乱衡哗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民宗委是做什么的?

    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机构,政府工作部门。职能: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发展民族经济、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处理和调节各类民族矛盾;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收入和待遇,政府工作部门,全财政,差不了。

中国的民宗委是干什么的,总感觉中国的宗教势力跟他们的纵容脱不了关系,是否能把民宗委取消?

    民宗委一些人包藏祸心不是一两天了,当年新僵教科书事件,某些编辑人员添了很多强调珉族特异性和独立性的东西进去,达到分化我国的目的。
    这几年清真泛化特别严重,连清真执闷腔法大队都成立了。他们不在乎我国变成中东那样的地蠢罩渣狱,只在带悄乎推广邪啊教。同时也要警惕被收买的汉族圣母

民宗委全称叫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归口中央统战部领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中央部委之一。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中国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研究民族理论,展开民族工作和民族教育。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一、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职能包括:
    1、负责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并提出建议。
    2、负责拟订民族、宗教规范性文件,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落实情况;负责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负责承办民族民俗庆典活动。
    3、负责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负责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负责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4、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的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领域中得到贯彻、落实。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负责参与拟订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负责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
    6、负责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参与协调民族科技发展、民族对口支援、民族扶贫开发和民族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负责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负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负责防范利用宗教活动进行非法活动、渗透活动,促进宗教活动和谐发展;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项。
    8、负责指导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活动,加强自身建设,做好自养事业,负责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9、负责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和对港澳台开展宗教交往活动,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0、负责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负责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代表人士的政治思想工作。
    11、负责组织挖掘、整理、保护和研究以土家民族文化为主的地方民族文化。
    二、民族自治的优点:
    1、民族自治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
    2、实行这种制度,体现了我国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3、有助于缓和民族矛盾,降低管理成本,弥补管理经验的不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
    第二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三条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和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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