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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答】严刑峻法真的能降低犯罪率吗?

发表时间:2023-03-12 23:20:34  来源:资讯  浏览:次   【】【】【
      从GaryBecker(1968)开始,经济学家就相信“严刑峻法”可以增加犯罪的成本,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但验证这一理论的关键障碍在于,我们通常只能观察到已经发生的犯罪,无从知道潜在的.

      从GaryBecker(1968)开始,经济学家就相信“严刑峻法”可以增加犯罪的成本,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但验证这一理论的关键障碍在于,我们通常只能观察到已经发生的犯罪,无从知道潜在的犯罪者究竟是怎样进行决策。

      Drago等人2009年发表在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上的文章,巧妙地利用2006年的意大利大赦化解了上述困难。2006年,为了解决监狱的拥挤问题,意大利议会通过一项法案,宣布在押的全部囚犯都立刻获得三年减刑。这导致22000多名罪犯当即获得了释放。但法案还规定,如果在五年之内,被释放的罪犯再次犯罪,那在新增刑期之外,他还必须补完之前由于大赦而免去的刑期。

      随之而来的结果,就是这些被释放的犯人面对着截然不同的机会成本:原本剩余刑期长的,再次犯罪的代价就更大。研究者们利用跟踪数据发现,更长的剩余刑期,确实会降低犯人再次犯罪的概率。由于大赦法案的突然性,我们可以认为剩余刑期在犯人之间近似于随机分配,因而这一结果可以被视为从“严刑峻法”到犯罪率降低的因果关系。

      BenjaminHansen今年发表在AmericanEconomicReview上的文章,研究了另外一个案例:刑罚能否有效地减少美国司机的酒驾行为。他利用了如下事实:对酒驾的处罚取决于司机在酒精测试中的得分,得分高过一定阈值,刑期和罚款会有一个明显的上升。通过对比得分位于这个阈值两侧的司机(一侧受刑罚较轻,另一侧较重,但究竟位于哪一侧可以视为随机分布,因为司机很难清楚地知道自己体内的酒精含量有没有超过一个特定值)之后的驾驶行为,我们就可以得到刑罚对酒驾产生的影响。利用华盛顿州的行政执法记录,Hansen再一次验证了Becker的理论。他还发现,相比于降低处罚的阈值,增加处罚的力度反而能够更加有效地减少酒驾。

      以上是我能想到的相关研究,欢迎补充。当然,关于增加警力能不能减少犯罪,经济学里的研究就更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加大惩罚力度 英文
       严刑峻法真的能降低犯罪率吗?

严刑峻法真的能降低犯罪率吗?

      大多数答主,都是在混淆概念,严重偏题。我觉得你们都偏题了,你们回答的应该是“一味采取死刑是否能减少犯罪率”

      至少有三个混淆概念的地方。

      第一,严刑峻法不等于死刑。

      例如对人贩子采取严刑峻法,并不一定是死刑,比如原来判十年,现在在法律上把刑期提高至十五年,二十年,这也叫严刑峻法。

      第二,严刑峻法不等于一刀切,所有行为都按一个标准来。而且即便严刑峻法,贩卖一个人跟贩卖多次,量刑标准依然是不同的,主犯跟从犯也不同。严刑峻法不等于一刀切,而是提高了某些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样是酒驾,不同程度的酒驾,受到的处罚也是不一样。

      最后,一定是严格依照法律来,有法可依,这跟滥用刑罚又是两回事。陈胜吴广的例子,最近出土的秦律竹简,说明他们因天气误期,是不用判死刑的,只不过秦后期滥用私刑,很多并不严格按照法律条文来。不过那叫滥用刑罚,不叫严刑峻法。

      所以,你们至少有三个混淆概念的地方

      而欧洲有些国家,新加坡是严刑峻法的典型案例,比如在意大利大街上抽烟都能违法,处以很高的罚金。在德国闯红灯,甚至你骑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都能受到严厉处罚,这在中国似乎很难办到。

      最后重申一遍,严刑峻法不等于死刑,不等于所有违法行为都按一个标准来,不是一刀切。更不等于滥用刑罚。

      严刑峻法是写进法律条文的。

      还有,说什么严刑峻法从广泛来看会降低犯罪数量,但会提高犯罪质量,会让更凶残的案件发生的,难道小偷会因为多罚几千块,转而变成杀人犯,去杀人??那干脆不用法律了,这么容易刺激到他们的。

      而且同样是杀人,杀一个人而且自首,和连环杀人案,且死不悔改,两者依然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会酌情考虑,甚至有可能先判死刑,然后无期,慢慢减刑,这种情况不是没有。

      而后者那叫,罪大恶极,极端恶劣,能一样吗?

      至于说八十年代严打的,也并不是所有人都是死刑。我以前的房东,因为发现某人尾随他妹妹,从后面一下,把那人砸死了。正好碰上严打,过失杀人,依然也只是判了十年牢。

      而且,八十年代那更加偏向于滥用刑罚,人治的情况下,加大处罚力度。所谓“乱世用重典”,跟法治社会下的严刑峻法,例如欧洲新加坡,做到严格依照法律,有法可依,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应该加大垃圾分类的处罚力度嘛?

      考虑加大垃圾分类处罚力度的前提之一是现有处罚条例已经被广泛执行。但事实是现有处罚条例都不能被广泛执行,加大处罚力度只会显得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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