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
切换分站
免费发布信息
信息分类
当前位置:秦皇岛789培训网 > 秦皇岛热点资讯 > 秦皇岛留学知识 >  【已回答】怎么算事实婚姻

【已回答】怎么算事实婚姻

发表时间:2023-04-05 17:30:31  来源:资讯  浏览:次   【】【】【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的认定构成事实婚姻:1.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2.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3.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的认定构成事实婚姻:1.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2.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3.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怎么才算事实婚姻
       怎么算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什么意思

      事实婚姻就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运告登记,未领取结婚证模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事实婚姻是与法律婚姻相对应的概念,即依据当事人的合意和共同生活的事实而成立的两性关系,是一种婚姻存在的事实状态。
      法律婚则是在法律将婚姻关系纳入到其调整范围之后,由于法律对婚姻缔结的条件、婚姻的内容、婚姻对当事人双方产生的权利义务等作出了规定,婚姻具有了法律上的意义之后才产生的,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两性关系才会被法律认可为婚姻关系。在法律调整婚姻关系之前,都是事实婚姻。
      1、事实婚姻的特征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
      二、事实婚姻的效力怎样事实婚姻的效力如下:
      1、我国事实婚姻的效力与登记结婚的婚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即男女双方可以补办结婚登记,登记结婚后婚姻有效;
      3、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该事实婚姻无效,可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什么叫事实婚姻所谓的事实婚姻是什么?
      法律目前并不会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这种婚姻是不受法律所保护的。
      法律规定,未进行结婚登旦悄裂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
      一旦两个人发生财产或者其他方面的纠纷,法律都会按照同居关系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事实婚姻是怎么认定的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的认定构成事实婚姻:

      1.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2.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3.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巧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陆宽雹即确立婚姻关系。未早帆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什么情况下才构成事实婚姻!

      以下情况下构成事实婚姻: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返塌含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漏笑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衫烂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或用户自行上传发布,其中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发送到本站邮箱,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